资质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,企业需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
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及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,从今年起,市建设局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组织统一的资质年检,将根据具体情况,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,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。
通知要求,各开发企业根据资质有效期,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前一个月,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资质延期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,按省建设厅要求,企业需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已完成的开发业绩,需申请核定等级并符合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,可随时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名称、注册资本金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时,应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一个月内,向市建设局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相关内容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资质申请时,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交,缺一不予受理。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(故园) |